湘城院发〔2018〕31号
关于《16877太阳集团安全入口专业技术职称推荐
与评审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
《16877太阳集团安全入口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与评审实施办法》(湘城院发〔2017〕84号)文件经学校党委会讨论研究通过,并于2017年6月28日印发实施。该文件出台以后,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7〕33号),省人社厅教育厅下发了《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湘教发〔2018〕2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71号)文件,加大了职称制度改革力度并做出了新的规定,根据上级文件,现对《16877太阳集团安全入口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与评审实施办法》文件中未涉及的内容作出补充规定,其它内容按原文件执行。
第一条 太阳集团2017年度高校教师系列只组织教学科研型类型的职称推荐与评审工作,学校出台其它类型职称评审标准和量化加分细则后再组织相应类型职称推荐与评审。
第二条 职称推荐资格审查标准按照《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湘教发〔2018〕2号)文件要求进行;
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复审、职称评审标准和量化加分按《16877太阳集团安全入口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与评审实施办法》(湘城院发〔2017〕84号)文件执行,由此文件得出的量化加分总分进行职称评审排名;
按上级文件要求增加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继续教育量化加分(见本规定第三条和第四条)。在按《16877太阳集团安全入口专业技术职称推荐与评审实施办法》(湘城院发〔2017〕84号)文件得出的量化加分总分相同时,则按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继续教育量化加分总分进行排名;
按上级文件要求,对申报高级职称对象进行业绩述职和面试答辩,考察了解答辩人在师德师风、教书育人、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情况。业绩述职和面试答辩结果不作为加分项。
第三条 外语和计算机水平
外语、计算机水平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自2017年度起,申报参评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要求;申报参评高级职称的,外语、计算机水平作为工作学习业绩内容设置为加分项:职称外语考试合格、CET4以上水平或专业英语四级以上水平的计2分;计算机水平考试合格、获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级及以上证书的或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的计2分。按规定免考的视同合格。
第四条 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评审上一级职称的重要内容,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评价结果(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为准,设置为加分项,计7分。
第五条 学校新引进人才在引进当年若因工作安排等原因教学工作量达不到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视同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
第六条 本补充规定由学校职称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学校2017年度高校系列职称申报和评审开始执行。
16877太阳集团安全入口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