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建立、健全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拟定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二、负责拟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人才招聘工作年度计划。
三、负责做好优秀人才、高层次人才的引进选拔及稳定工作。负责制定师资培养培训计划,做好教职工的业务培训和提高工作。负责各类人才管理、选拔、推荐、培养、考核工作。
四、开展教师发展研究,指导教师制定职业发展规划,为教师职业化发展和专业化水平提升提供服务和保障,引导和支持学术梯队和教师团队建设。
五、改革教师评价模式,推行发展性教师评价制度。积极开展教师评价标准和体系研究,促进教师发展与学校发展的有机统一。
六、整合校内外优质资源,搭建促进教师发展的服务平台,促进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开阔学术视野,实现个性化发展。
七、负责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及聘任管理和教师岗前培训、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八、负责学校行政机构和岗位设置以及编制管理工作。
九、负责做好教职工的考勤、考核与奖惩、调动、退休、档案管理、工作证办理、人事信息管理、统计、报表等日常人事管理工作。
十、负责教职工的工资、福利、校内津贴、补助、医疗保险、 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残疾人年审等工作。
十一、负责合同制、编制外用工人员的聘用管理工作,负责待聘人员管理、分流与安置工作,负责转业干部、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对临时用工人员的聘用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十三、完成学校领导交办和其他职能部门需协助做好的工作。